关于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的规定
为了增强研究生参加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,根据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,规定凡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(学术型)在申请学位之前,其学位论文中的主要科研成果一栏中应至少取得以下一项社会评价:
(1) 在SCI源期刊或国内CSCD源期刊或在国际会议(EI收录)发表(或录用)学术论文,且须在学生作者中排名第一;
(2) 申请并获得受理发明专利,且须在学生发明人中排名第一。
对未获得上述社会评价的学位论文,学院将通过论文盲审和统一组织答辩的方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。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软件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。
软件学院
2015年8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