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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的规定
作者:研究生教务   时间:2015-10-29   点击数:

 

关于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培养的规定

 

    为了增强研究生参加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,根据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,规定凡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(学术型)在申请学位之前,其学位论文中的主要科研成果一栏中应至少取得以下一项社会评价:

(1)  在SCI源期刊或国内CSCD源期刊或在国际会议(EI收录)发表(或录用)学术论文,且须在学生作者中排名第一;

(2)  申请并获得受理发明专利,且须在学生发明人中排名第一。

    对未获得上述社会评价的学位论文,学院将通过论文盲审和统一组织答辩的方式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。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软件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。

 

 

软件学院

2015年8月30日